(新春见闻)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台湾青年的团圆春节:盼两岸交流更顺畅
中新社记者 张晓曦
今年农历春节,是很多人期盼已久的团圆年,长年在大陆打拼的台湾青年返台过年,与亲友重聚。他们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未来两岸交流更顺畅、往来更便捷。
张毓中:与家人团圆 品尝家乡美食
来自台湾台中的张毓中,是一名“北漂”青年。前两年由于疫情,他留在北京过春节,今年终于有机会回乡与家人团聚。
“我们会贴春联、放鞭炮、发红包,也会去庙里走走,但年夜饭可能有些不同,比如在台湾我们会吃一道菜叫乌鱼子,是风味比较独特的美食。”张毓中说,在北京过年时也会与朋友约着一起吃台湾菜,但回到家乡品尝当地美食的感受仍不可替代。
除夕夜,张毓中和家里的亲戚朋友聚餐,享受来之不易的团圆。春节假期,他和家人外出旅行。“其实我想在家里待久一点,但我妈有点‘憋得慌’,那就一起出去走走。”
在张毓中看来,今年的春节年味特别浓,有一种“全球华人大团圆”之感。不仅他从大陆飞回台湾,很多小时候的朋友也从美国、加拿大或其他地方回到家乡过年,大家难得相聚。
“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再加上台湾天气很好,大家聚在一起,氛围很棒。”他表示,假期过后,他会继续留在台湾一段时间,之后会返回大陆,继续自己的工作,“希望到时航班会更加顺畅,”他说。
郭雪筠:为父母包红包 发现有趣差异
“台北女孩”郭雪筠在北京过了几年春节后,今年终于回到家人身边。“见到家人总是会很开心的,就是那种很熟悉的感觉,我也会赶快去看看台湾现在便利店在卖什么、现在流行什么餐厅。”
过年从北京飞回台湾,郭雪筠的行程总体顺利,但因为不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朋友都选择过年回台,往返两岸的航班价格较高。
“因为我家不是那种很传统的家庭,就是除夕大家吃个饭。”郭雪筠表示,但是,今年她特别为父母包了红包,以表孝心。
“我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就是在台湾我们是会包红包给父母的,但是在大陆好像不是这样。”她也曾和朋友交流过,发现台湾约定俗成是工作之后为他人包红包,并会向长辈表示心意,但在大陆红包似乎较多是给晚辈。
郭雪筠还表示,台湾有很浓厚的过年气氛,春节期间很多店铺都关门,外面的鞭炮声很多,年夜饭也吃得比平时更丰盛。
她也观察到了一些变化,包括在街上会遇到更多人谈论在大陆的工作、生活,逛夜市也会发现有商贩在卖大陆零食。
假期过后,郭雪筠就会回到北京。“两岸关系很密切,所以交流的需求也很高。”她说,希望未来有更多年轻人互相交流的机会,也希望航班可以再多一点,让大家出行、回家方便。
黄柏翔:过温暖春节 盼往来顺畅
在北京从事金融租赁相关工作的黄柏翔,过年回到了故乡高雄。他十分兴奋,“我在大陆工作,能够回来看看父母,体会一下台湾的年味,心情是蛮高兴的,家人见到我也都特别开心。”
“台湾南部天气比较温暖,年味也很浓,过年会去庙里‘拜拜’等。像我家人也会一起吃年夜饭、看看电视节目,其实和大陆蛮像的。”黄柏翔说。
除了与家人团聚,黄柏翔这次回到台湾也见了不少老朋友。“很多台湾的朋友都在问什么时候可以去大陆,包括旅游、工作等等,我看到很多人对两岸交流是很期待的。”他说。
黄柏翔也告诉记者,这次回台湾,航班比以往更紧张、机票价格也更高,但购票过程还算顺利。“希望今后可以多开一些航班,方便两岸之间的往返。交流、沟通更便利,总是个好事情。”(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